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杭建市发〔2012〕476号
关于印发《杭州市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市)(管委会)建设局:
现将《杭州市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2年12月19日
杭州市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扶持我市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不断增强其经济实力和综合竞争力,打造建筑强市,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推进“走出去”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10〕5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杭州市注册登记,并取得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均可参加杭州市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
第三条 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每年组织一次。评选工作遵循自愿、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评选内容和条件
第四条 优秀建筑业企业的评选内容包括企业规模、技术能力、经营能力、企业管理、现场管理、市场行为、社会责任和信用网记分8个方面,具体评选标准详见《杭州市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标准》(附表1)。
第五条 参加杭州市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的条件:
(一)年度信用评价等级为“优秀”;
(二)工程质量年度排名在杭州市市区前50名内(县[市]、萧山、余杭区前10名内),安全生产排名在杭州市市区前50名内(县[市]、萧山、余杭区前10名内);
(三)总承包施工企业在杭州市地方纳税1000万元(含)以上,专业工程施工企业在杭州市地方纳税500万元(含)以上。
(四)年度内不得有下列行为之一:
1、信用扣分累计超过20分的;
2、在杭州市发生1次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在杭州市以外地区发生2次(含)以上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或1次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
3、企业负责人或注册人员存在行贿受贿、建筑市场违法行为的;
4、因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
5、参加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第三章 申报程序和申报资料
第六条 企业按主项资质参加杭州市优秀建筑业企业的评选。每年在规定时间内企业将参加评选优秀建筑业企业的申报资料报送各区、县(市)建设局,各建设局将优秀建筑业企业推荐名单、推荐意见、评分情况和其他申报资料按有关要求报市建委。
第七条 参加杭州市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时需提交以下申报资料:
(一)《杭州市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申报表》(见附件2);
(二)《杭州市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标准》自评得分及相应的证明材料。
申报表所填内容应真实可靠,填写准确完整并盖章。申报资料中的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行政章。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八条 市建委成立杭州市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建委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有关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负责人担任。
第九条 评选小组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对照《杭州市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标准》和有关条件进行评审。评选结果报市建委主任办公会议审定后,在杭州市建设网和杭州市建设信用网公示5个工作日。
第十条 有关单位或个人对评选结果持有异议的,可向市建委书面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有认定企业申报内容实属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优秀建筑业企业资格。
第十一条 在满足评选条件的情况下,得分前30名的总承包企业和得分前10名的专业承包企业为年度杭州市优秀建筑业企业,报请市政府通报表彰。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