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筑业企业、园林绿化企业:
根据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杭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受理申报工作的通知》(杭州建市建〔2013〕379号),省建设厅《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部分企业资质受理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建政办发〔2013〕106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区资质管理,优化资质申报,现就资质申报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各企业贯彻执行。
一、申报时间
(一)建筑业企业、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
报省厅、市建委企业资质申请、资质延续受理时间为每个月的前五个工作日;三级资质申请、资质延续受理时间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前五个工作日。
(二)城市园林绿化企业
受理时间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前五个工作日。
二、申报要求
1、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交通、水利、电力、预拌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资质除外)、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
2、申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的,建造师数量满足资质标准的同时,本专业建造师应达到70%。
3、施工总承包资质、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取得满三年方可申请晋升上一个资质等级,专业承包企业取得满两年方可申请晋升上一个资质等级。不受理主项三级资质企业申报增项三级资质。积极创优创杯,具有特殊贡献企业可适当给予政策支持。
4、企业在申报年度及上一年度存在下列情形的,暂不同意企业资质申请。
(1)因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民工工资,或因拖欠民工工资、内部管理不善等企业自身原因引发群体性事件,被区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
(2)因组织管理不力、施工力量不足等原因,导致政府投资项目进度严重滞后或未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工,受到区住建局通报批评的。
(3)对于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存在严重的质量、安全隐患或因市场违规行为被我局通报批评的。区内工程因质量、安全原因被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责令暂时停止施工累计两次及以上的。
(4)资质申报中因弄虚作假而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
(5)对在质量安全事故处理期间的企业,暂停其资质升级、增项、资格认定等事项。
三、其他
原《关于明确杭州市萧山区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萧建设建〔2012〕153号)自发文之日起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