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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4年度企业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8-28 阅读次数:686

关于申报2014年度企业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开发力度,完善引才育才聚才机制,引领和支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萧山区企业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补助实施办法》(萧政办发[2012]149号)精神,开展2014年度企业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2年1月1日以后区内企业新引进、新培养的,并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在该企业工作(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以上的高层次人才,以及申请第二、第三个年度津贴的人员。

二、津贴类别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年龄在75岁以内,每人每月补助10000元。

(二)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主要技术完成人;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的人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年龄在65岁以内,每人每月补助5000元。

(三)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主要技术完成人;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的第三层次的人员;享受杭州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年龄在60岁以内的,每人每月补助4000元。

(四)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在60岁以内的,每人每月补助3000元。

(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年龄在男60岁,女55岁以内,每人每月补助1500元。

(六)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在男60岁,女55岁以内,每人每月补助1000元。本条只适用于从区外引进人才。

(七)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具有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在男60岁,女55岁以内的,每人每月补助300元。

三、申报材料

(一)首次申领第一个年度津贴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萧山区企业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同时提供电子版);    

2.《萧山区企业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发放汇总表》(同时提供EXECL电子版);

3.申报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萧山区人才居住证(萧山区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或萧山区人才管理服务处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学历及学位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非本区取得的资格证书需提前到区人社局人才开发科进行确认并换证)或其他有效证件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4.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劳动(聘用)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3个月以上企业工资发放清单和缴纳养老保险清单;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上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由用人单位经办人签名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二)符合条件人员申领第二、第三个年度津贴者,只需提供《萧山区企业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及2013年9月至2014年8月的工资发放清单和养老保险缴纳清单即可;享受类别有变化者,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三) 津贴对象在区内变更工作单位的,出具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及新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新单位工资清单和缴纳养老保险清单(三个月以上)、新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补助申请表,办理变更手续后继续享受。

以上凡是需要提供缴纳养老保险清单的,无需个人上报,均由区人社局统一到社保中心核实。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2014年9月20日前,逾期不再受理,列入下一年度申报。

(二)企业经办人将申报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报所在镇(街道)或主管部门初审,初审后,申报材料原件退回企业,其他申报材料由各镇(街道)或主管部门盖章汇总后,在规定期限内报区人社局。

(三) 用人单位及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骗取津贴的,或出现终止补助情形不及时报告继续领取津贴费等情形的,予以通报批评,由用人单位负责追回已发的补助费,情节严重的,2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补贴申请。

联系人:宣浩  电话:82630369   邮箱: xhao@xs.zj.cn

地址:萧山区金城路1558号(区人力社保局723办公室)  

附:1.《萧山区企业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补助申请表》

    2. 《萧山区企业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发放汇总表》

    3. 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申报注意事项

 

 

 

杭州市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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