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建发〔2015〕22号)文件精神,杭州地区的延续注册工作将于2015年3月1日起全面开始。为了顺利、有序地开展我区二级建造师(含临时)延续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5年9月30日前注册有效期届满且符合延续注册条件的,注册在我区范围内的二级建造师(含临时),在系统开通(2015年3月1日)以后,即可将有关的延续注册材料报送至区人民政府办事服务中心(金城路535号)516、518办公室。
联系人:高知嫔,联系电话:82899325。
附件: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延续注册外封。
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五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