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5年初定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的通知》(杭人社发〔2015〕14号)精神,为做好我区2015年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不符合初定资格规定的学历(位)、所学专业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达到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后,经考核合格,可申请认定相关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不能认定的专业除外,详见附件1)。专业工作年限应以劳动(聘用)合同(指专业技术工作岗位的合同)和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按国家相关政策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事业单位除外)为准。有从业资格要求的职称系列须具备相应有效的从业资格。对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除学历(位)、所学专业、专业工作年限等条件以外的其他初、认定条件要求,由教育部门另行制定。
一、学历(位)和专业工作年限要求
1.所学专业符合附件要求的人员,可按下列条件认定相应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不能认定的专业除外):
(1)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5年(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后,任小学、幼儿园教师满4年),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2)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现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年,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可认定相应的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3)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现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年,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可认定相应的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2.所学专业不符合附件1要求的人员,可按下列条件认定相应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不能认定的专业除外):
(1)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2)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的人员,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3)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4)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的人员,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5)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6)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7)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人员,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8)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9)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现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年,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在新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1年,可认定相应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10)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现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年,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在新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1年,可认定相应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材料
(一)《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表》一式1份。(上报后网上打印)
(二)相关附件材料
1.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2.学历、学位证明:
(1)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含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人员须提供相应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2002年以前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含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人员须提供相应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只取得国内硕士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的《中国学位认证报告》。
(4)获得国外学历、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获得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6)中专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登记表》。
3.工作以来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应能反映符合初、认定专业工作年限要求)。
4.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存档证明。
5.劳动(聘用)合同(应能反映符合认定专业工作年限要求)。
6.有从业资格要求的(如教师、会计、统计、法律、新闻、出版等)须提供从业资格证书。
7.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驻留学国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8.居民身份证、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等相关身份证件。
三、申报流程
(一)个人或单位通过杭州市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评定系统(网址:http://hzzcpd.train.gov.cn)如实填定认定专业技术资格表相关信息,并上传附件材料;单位人事部门负责申报人员相关附件材料、网上基本信息、电子照片(电子照片要求白底免冠小二寸证件彩照)的核对、审核工作。
(二)单位人事部门完成审核后,进行网上信息上报操作;上报后在线打印《认定专业技术资格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与相关附件材料原件一起送相应主管部门审核。
(三)单位人事部门将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认定专业技术资格表》连同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起报送区人社局职称评审中心(蜀山街道沈家里路199号4楼办事大厅),联系电话:82637221。
(四)网上申报时间为2015年4月1至5月18日,区人社局职称评审中心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2015年5月18日至5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区人社局在《认定专业技术资格表》上盖章;完成网上信息审核、公示、批准工作;发文公布取得资格人员名单。待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证书信息后,打印证书。用人单位及时将《认定表》归入人事档案。
附件:可认定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