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杭建人发〔2015〕243号
关于做好2015年度杭州市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资格第三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区、县(市)建设局、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5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5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15年度杭州市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资格第三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从事市政、公用、建筑施工、设备安装、钢结构、装饰、建筑设计、规划、园林、绿化等城市建设工程的工程技术和工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环保专业高级工程师从今年起统一报送省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具体要求以省环保厅申报评审通知文件为准。
二、申报评审条件
按照《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1〕27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今年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具体申报条件见附件1。
三、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
单位、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为6月22日—7月10日(同时将纸质材料报送各区县(市)和主管部门),各区县(市)和主管部门审核时间为7月10日—7月19日,各区县(市)和主管部门统一报送时间为2015年7月20日至7月24日,具体报送时间见附件2。逾期不再受理。
各区县(市)和主管部门纸质材料报送地点:杭州市建委职改办(中河中路275号杭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中心大楼一楼大厅)。联系人:张道仁;莫蔚莹;联系电话:87021256、87021126。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网上申报。今年建设工程和建筑施工专业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继续实行网上申报与评审。申报人必须通过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与评审服务平台(http://115.236.191.134:8080/zcps/index.jsp)进行网上申报(具体见网上系统操作手册)。请申报对象尽快登陆系统首页注册账号,申报单位认真审核申报人的网上基本信息、综合表和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的正确性和真实性。
(二)申报流程。根据个人申请、单位核实、逐级上报的要求,申报对象和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盖章。申报对象所在单位必须对申报对象纸质材料与网上申报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对学历、学位、资格证书、奖励证书和专利证书等有关证件必须认真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署“核对无误”,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申报对象的《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等送评材料应在所在单位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在本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人事关系在外地的人员,应办理委托评审手续。
评审材料由区、县(市)人力社保局或市直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开具《送评报告单(委托书)》后,统一报送市建委职改办。
(三)材料要求。各区、县(市)和市直主管部门应提前部署,落实所属单位的申报培训工作,做好申报人员网上申报信息的审核、上报及纸质材料的审核工作。网上申报资料的内容须与书面申报资料保持一致,待材料上报到评委会后,如有表格、材料未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填写、打印、装订或自行更改表式,将对其进行酌情扣分(具体要求见附件3)。
评委会办公室在评审前,对评审对象基本情况和资格审查情况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网上公示;评审结束后,对评审结果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网上公示。公示前后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违反规定申报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从申报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相关信息将记录在案,并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参考依据。
五、评审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2〕229号)有关规定,收取评审费每人280元、评审推荐费每人150元。评审费用在报送材料时一起交纳。
六、其他事宜
(一)职称评审工作的相关信息、资料或表格可从“杭州建设网”(www.hzjw.gov.cn)“职称人才工作专题”中查询下载2015年版本。
(二)将组织同行专家对全体申报人员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申报人员保持电话畅通,以免错过面试时间。面试主要考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考察申报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经验。
(三)评审结果将在杭州建设网站公示后,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文公布。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按要求由我委职改办统一办理并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制证。
附件:1、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条件
2、各单位材料报送具体时间
3、具体申报材料和装订要求
附件:1
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条件
一、思想道德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积极为我省建设事业发展服务。
二、学历、资历要求
(一)获得工程博士学位后,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实际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年及以上。
(二)工程技术类大学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5年及以上。
(三)取得国家工程技术类相应执业资格,按规定聘任工程技术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担任相应中级职务5年及以上,并符合以上其他申报条件的。
(四)对于在本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调入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未经本市确认,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具体确认程序及有关事项按杭人专〔2009〕23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28号)精神对持有《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并在我省自主创业或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凭相关证明材料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六)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指取得学历前后的工程师资格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考核要求
任现职期间工作考核合格(含)以上,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含)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2)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四、继续教育要求
今年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并在综合表中填写继续教育学习情况。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的重要参考条件,专业技术人员要将参加与所从事专业技术岗位相关的继续教育情况填写在《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中的相应栏目,供评审时参考。
五、破格晋升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或资历条件,但在建设工作中业绩突出,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以破格申报相应的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破格仅限于“单破”,即学历破格或资历破格,资历破格提前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
建设工程专业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6项条件中的3项:
1、在省、部级公开发行的期刊上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过3篇以上(其中1篇应为第1作者)本专业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本专业专著或译著(3万字以上)。
2、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星火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或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以上或浙江省建设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获奖者。
3、获设区市级以上政府颁发的劳动模范、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科技先进工作者等称号者;省级以上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建设领域的单项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的主要负责人(不含协会、学会等团体授予的称号)。
4、主持省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或省、部级重点攻关项目,项目完成后,通过主管部门评审(或验收),有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5、主持大中型企业(或复杂项目)主要工程技术工作,取得显着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国家优质工程勘察、设计金银质奖或两项以上省优秀设计二等奖;国家优质工程金银质奖或两项以上省优质工程奖;国家QC成果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主要编写者;国家、省标准设计图集的主要设计者;国家级工法的主要编写者;国家、省级建设工程定额的主要编制者;部“十项”新技术应用示范项目或建设科技示范项目的主持者。
6、具有本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0年以上;中专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5年以上。
六、外语要求
(一)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的人员须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B级考试合格成绩,对达到全国通用标准分数线的,在申报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对达到省定标准分数线的,在2年内申报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
(二)从2015年起,取消省级外语等级考试。2014年底前已通过省外语水平考试且在有效期3年内的,申报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时仍然有效。
(三)在2004年底前取得国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或B级合格证书(不包括省划合格成绩单),合格证书继续有效。
(四)长期在野外从事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建筑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年龄在40周岁以上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职称外语成绩不作为必备条件,作为专家评审的参考依据。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可免于参加相应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荣获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
2、年满50周岁;
3、曾在国外留学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
4、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
5、取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3级以上合格证书的;
6、正式出版过译著,译文5万汉字以上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译文包括汉译外和外译汉);
7、.通过WSK、GRE、GMT、托福等考试,以及中央有关部委组织的出国留学人员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或经组织批准,在国外连续进修1年以上;
8、通过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高级者,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9、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10、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援疆、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11、在抗震救灾中立功授奖和经批准奔赴灾区参与抗震救灾工作3个月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在3年内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12、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13、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七、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一)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如评中级职称时已考出3个科目,再考出1个科目即可)。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博士学位获得者;
2、留学回国人员;
3、转评专业技术资格的;
4、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类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人员,不包括其它专业设有计算机课程的毕业人员;
5、获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
6、在计算机应用方面取得成绩,并获设区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人员;
7、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8、在抗震救灾中立功授奖和经批准奔赴灾区参与抗震救灾工作3个月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在3年内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9、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10、乡镇基层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八、年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均为评审当年12月31日,“以上”“均含本级,“年”均为周年。
附件:2
各单位材料报送具体时间
为做好今年的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的接收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评审工作任务按时完成,现将今年各单位材料报送的具体时间明确如下,请有关单位提前部署、提早安排,务必在以下时间内完成材料报送工作,原则上不再补交材料,上传的材料务必清楚无误,图像、字体清晰。
一、用人单位材料报送的具体时间
单位、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为6月22日—7月10日,网上申报后,将纸质材料报送各区县(市)和主管部门审核。
二、主管部门材料报送的具体时间
1、建委各直属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7月20日;
2、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江干区、高新滨江区、下沙经济开发区:7月21日-22日;
3.余杭区、萧山区、临安市、富阳市、建德市、桐庐县、淳安县:7月23日-24日。
附件:3
具体申报材料和装订要求
一、各市直单位,各区、县(市)需报送材料
1、区、县(市)人力社保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开具的《送评报告单(委托书)》。
2、《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花名册》1份,内容应与《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的信息核对一致,并从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与评审服务平台(http://115.236.191.134:8080/zcps/index.jsp)打印。
3、审核所属申报对象是否符合申报资格,并核对网上申报信息和纸质材料是否一致,审核通过后上报评委会。
二、评审对象送审材料
评审材料要做到正确、整齐,一次报齐,材料袋外面须贴上填写好的《评审材料清单》,所有表格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填写,自行更改表式的将对其进行酌情扣分。
除工程师资格证书取得时间计算至评审当年年底外,其他各类证书取得、论文发表等申报材料截止日期均计算到7月10日。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将申报人网上申报信息审核通过后,打印带水印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简表》和《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及其他按规定要提交的纸质材料, 三者必须一并报送各区、县(市)或市直各主管部门。
(一)正常申报人员提供下列材料,并装订成册(装订时统一使用A4纸规格)
1、本册材料目录清单1份。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其中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验证截止日期为8月31日),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最高学历为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必须提供与评审材料中相对应的每份学历证书。
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5、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或聘任文件(从首次聘任起至今需连续,与《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内容一致,可以提供企业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代替,但内容需明确在什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
6、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杭州市社会保险缴费变动记录》1份,还未参加社会保险的事业单位对象须提供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二)破格、直接申报等人员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并装订成册
1、本册材料目录清单1份。
2、破格申报对象提交《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一式2份(一份装订进第二册内,另1份不要装订)。
3、破格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1套。
4、外地调入人员、机关分流人员、留学归国人员、援外援疆援川支边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均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以下材料不需要装订成册
1、《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一式2份(从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带有水印的A4纸版本,并加盖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综合表要与申报简表的内容一致)。
2、《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A4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采用回形针或办公夹等活页进行装订,不要用订书针等订在一起。如果呈报单位非申报人人事档案的管理单位,在呈报单位盖章的同时,还需有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盖章)。
3、《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简表》1份(从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带有水印的A4纸版本,并加盖相应公章)。
4、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外语、计算机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如符合免试或外语不作为必要条件的,需填报《外语免试审核表》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经单位和县(市)区、市直部门审核盖章;乡镇(含近2年内转街道)基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要求免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免试审核表和评审表必须经所在乡镇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确定并盖章。
5、《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2份。
材料均装入档案袋(盒)内。
(四)以下材料需网上上传,其中原件经单位核实后可直接制作成PDF电子版格式上传至申报系统内相对应的附件位置;若无法提供原件仅有复印件的,必须经单位核实、经办人签字并盖章后制作成PDF电子版格式再上传(特别提醒:评委会采取专家网上评审的方式,材料一律以网上上传的附件为准,上传的内容务必清楚无误,图像、字体清晰,否则无效)。
1、《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3、论文论著或研究报告。已经发表的论文、论著应同时上传封面、刊号、目录和完整文章内容,并注明哪一篇为论文代表作,如未注明,将由专家随机抽取一篇作为代表作。内部期刊须提供相应的“准印证”,无封面、刊号、准印证等的论文一律作为未发表处理。
4、获奖证书。包括科研成果鉴定材料、各类专利证书等,证书上须有申报对象姓名。
5、各类继续教育。上传至“其他”位置,内容包括各类专业培训、执业资格证书或部分科目考试成绩等。
抄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6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