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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工程造价管理改革任务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7-31 阅读次数:888

关于组织开展工程造价管理改革任务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建管局),宁波市发改委: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建标〔2014〕142号)和我厅《关于深化我省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助推建筑业发展的意见》(浙建〔2015〕2号),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实,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工程造价管理改革任务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建办标函〔2015〕615号)要求,决定开展工程造价管理改革任务落实情况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建办标〔2014〕42号)安排的各项任务措施落实情况。

  2.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改革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建建发〔2014〕450号)明确的相关任务落实情况。

  检查重点详见附件。

  二、检查工作安排

 (一)自查: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宁波市发改委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开展本辖区检查,并于8月30日前将检查报告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抽查:我厅将于9月组成若干检查组赴有关地区进行抽查。抽查内容主要包括听取各地工作落实情况汇报,审核任务落实文件、会议纪要、工作成效,了解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和建议意见等。

 (三)迎接住房城乡建设部检查。2015年11月,接受住房城乡建设部检查。

  三、检查要求

 (一)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宁波市发改委要高度重视造价管理工作,按要求做好检查和督促,确保造价管理改革任务的落实,进一步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认真撰写检查报告,包括重点内容检查情况、推进改革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相应政策建议等。

 (三)检查工作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八项规定”,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及有关工作程序。

  四、联系人及电话:

  省建筑业管理局  蔡菁  0571-85068044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0571-88079894

  附件:工程造价管理改革任务重点检查内容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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