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春节期间是建筑工地发生民工工资纠纷的高发时期。为切实维护建筑业企业和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做好民工工资纠纷防范和调处工作,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打造“平安杭州”,现将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建建发〔2015〕429号)予以转发,并就加强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管理、做到“早发现、早协调、早化解、早处置”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重要性的认识
岁末年初是建设领域工程项目资金结算的结点,宏观经济调整、企业经营状况、项目进度管理、劳务用工计量等均对工程款项支付造成一定影响,部分建筑施工企业拖欠民工工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各建筑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将这项工作列为年底的重点工作来抓,早布置、早自查、早处置,排除隐患,维护建筑业企业形象。
二、进一步落实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责任
各区、县(市)住建局要全面落实省住建厅创建“无欠薪浙江”的总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建筑业民工工资纠纷处置工作机制的通知》(杭建市发[2013]392号)文件精神,切实履行好辖区内施工企业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监管职责。
总承包单位对所承建的工程项目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总责,要对所承接项目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掌握工程款、工程分包及工资发放等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对存在资金缺口的项目要落实应急资金,妥善处理工资纠纷,不得以业主工程款未及时支付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
总承包单位要严格履行对分包企业的监管责任,督促分包企业将民工工资支付给民工本人,维护民工合法权益。
三、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措施
各区、县(市)住建局和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建立健全防范处置欠薪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民工学校建设等制度,加强建筑工地“四位一体”管理,确保民工工资支付到位。
各区、县(市)住建局和市建筑企业管理站要分解工作目标任务,明确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做到专人负责,并于12月28日前上报基本信息(详见附件)至上报市建委市场处(邮箱: jwscc@sina.cn)。
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建立支付保障组织机构、确定分管人员和联络人员,12月底前要组织对所属项目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进行一次自查自纠,及时发现、排除民工工资纠纷隐患。各企业要填报分管人员、联络人员基本信息(详见附件),企业于12月25日前报注册地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外地企业于12月25日前报杭州市建筑企业管理站(邮箱:2836859838@qq.com)。
附件:
1.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
2.2016年杭州市建设行业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构人员联络信息表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