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施工、监理、安装单位:
为加快城市建设的发展和项目推进的工期需求,许多工程塔式起重机基础采用组合式塔机基础。为加强塔式起重机基础施工安全管理,现将杭州市质安总站杭建监总(2012)13号《关于加强组合式塔机基础制作、安装和使用的若干要求》转发给你们,要求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认真贯彻。同时要重点关注文件中以下几点要求:
一、严格执行文件中的组合式塔机基础的设计、制作、施工、安装管理的具体要求和工作。
二、原规定了格构式钢柱的制作要求,现文件中已进一步进行明确,格构式钢柱的设计、计算应由塔机生产厂家或具有钢结构设计制造资质的单位承担。
三、选格构式钢柱砼承台形式在塔机安装后,应在格构式钢柱下端与灌注桩连接部位设置砼构造承台后方可使用。
四、塔机初次安装高度宜控制在临界独立高度的75%以内,而采用组合式基础的,塔机临界独立高度计算应将格构柱高度计算在内,即(塔机设计允许独立高度+格构柱高度)×75%。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杭州市萧山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