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市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的通知
杭建市发【2012】254号
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
为增强建筑业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根据省建设厅2012年度工作目标,结合我市建设行业实际,现就加强我市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的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在杭州市内,主项为施工总承包一级的施工企业(包括房建、市政、公路、水利等)均应在今年10月前全部建成企业技术中心,做到组织机构齐全,人员设备到位。鼓励其他专业承包企业根据本企业的生产特点建立企业技术中心。
二、建立依据
1、《浙江省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2、《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3、国家或其他省、市有关建立企业技术中心的要求。
三、企业技术中心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和规模优势,综合经济技术指标和技术开发能力居省内同行前列,产品技术附加值高,或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改造建设行业成效显著,企业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2、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市场意识,具有较为完善的企业创新战略、实施计划和知识产权管理能力,能为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及运行提供良好的条件;
3、企业技术中心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具备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和稳定的技术创新或改进投入,具有发挥企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改进落后施工工艺,减少人工作业提高生产率的良好机制和成果;
4、企业技术中心具备内部技术创新、工艺改造、企业工法以及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水平的实用技术,具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开发和应用相适应的试验设备与试验手段,在技术创新上要有显著个性与特色;
5、企业技术中心积极推广应用《建筑业十项新技术》,对企业有关重大技术方案、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并指导方案的实施,参与、制定、编写企业技术标准和工法,并形成技术积累资料;
6、企业及技术中心信息化初步建立;
7、企业技术中心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财务单独立账。
四、具体安排
1、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应制订符合本辖区实际的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方案,并于7月底前完成动员部署工作。
2、各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于10月底前完成企业技术中心的组建工作;其他专业承包企业已经建立企业技术中心或正在筹建技术中心的,也应于10月底前将技术中心建立或筹建情况报所属建设局。
3、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应于11月15日前完成本区域范围内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情况的检查和汇总,并将有关情况报市建筑企业管理站。
4、我委于11月下旬起对各区(开发区)、县(市)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情况进行检查。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积极落实。科技创新是企业生存发展的源泉,是企业竞争战略的核心。建筑业企业要提高核心竞争力,转变粗放的发展方式,必须加强技术中心建设,并充分发挥其重要作用。各相关企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积极行动,落实分管领导负责,配备必要的人员,筹集资金,确保企业技术中心顺利建成。
2、指导培育,政策激励。我委对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培训、扶持和指导。条件成熟的企业,要积极开展省、市级建设行业技术中心论证工作。同时对在技术创新、施工工艺改造、QC成果发表、工法建设等方面的优秀成果,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信用加分。
3、加强领导,有序实施。企业技术中心的认证工作,由市建委科教处负责实施,市场处配合做好技术中心组建的培训和检查。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组建工作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力度,通过会议布置、网站发布、专题培训等形式,将有 关工作要求落实到实处。
联系人:陈华鹏、王敏尔, 联系电话:87021906、88035230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