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江高新区、空港经济区管委会,红山农场,建设行业有关企业:
根据市经信委、市建委《关于开展二O一四年杭州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杭经信联技术〔2014〕11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区开展2014年杭州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的条件
(一)企业领导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市场意识,具有较为完善的企业创新战略、实施计划和知识产权管理能力,能为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及运行提供良好的条件。
(二)企业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和规模优势,综合经济技术指标和技术开发能力居国内同行前列,或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到建筑生产中成效显著,企业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企业技术中心应具备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和稳定的技术创新投入,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企业结算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0.3%,技术中心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财务实行单独核算。
(四)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技术创新机制和投入、运行、激励机制健全,规划目标明确,产学研合作稳定,技术创新绩效显著,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并具有一定规模、结构合理的技术创新团队;建筑、房地产、勘察、设计等企业具有一级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职称以上的工程技术人员数量应不少于30名。
(五)建筑、房地产企业年结算收入不低于8亿元,勘察设计企业年结算收入不低于0.6亿元;技术中心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
二、认定的对象
符合以上认定条件的萧山区行政区域内建设行业企业(含建筑、房地产、勘察、设计等企业)。
三、认定工作安排
申请认定的建设行业企业参照《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经信技术〔2010〕143号)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将杭州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有关材料(含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一式4份于3月31日前报送至区经信局经济运行科和区住建局建筑业管理科(处)。
联系方式:区经信局经济运行科,联系人:徐红、戚亚兰联系电话:82705232、82705229;Email:82705251@163.com。
区住建局建筑业管理科(处),联系人:胡杰 联系电话:82659107。
附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需提供的材料要求
杭州市萧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