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免试相关政策规定
根据浙人专[2007]80号(杭人专[2007]162号)、浙人专[2006]118号、浙人教[1997]146号、杭人专[2007]20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职称外语和计算机的免试条件规定如下。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可免予相应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一)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荣获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
(二)年满50周岁。
(三)曾在国外留学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
(四)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
(五)在国内取得硕士学位;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按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的60%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六)取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三级以上合格证书的。
(七)正式出版过译著,译文累计3万汉字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译文累计5万汉字以上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译文包括汉译外和外译汉)。
(八)通过WSK、GRE、GMT、托福等考试,以及中央有关部委组织的出国留学人员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或经组织批准,在国外连续进修1年以上。
(九)通过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中级者,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BFT考试高级者,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十)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十一)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中药,民族医药,古籍整理,工艺美术,文物博物,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十二)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援疆、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十三)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十四)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十五)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和初次确认专业技术资格的。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一)博士学位获得者或留学回国人员;
(二)申报工艺美术、艺术、文学创作、农业技术、体育教练员、乡村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
(三)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的;
(四)硕士学位获得者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五)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类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人员,不包括其它专业设有计算机课程的毕业人员;
(六)获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
(七)在计算机应用方面取得成绩,并获设区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人员;
(八)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九)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十)乡镇基层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